第三節 招標采購進度計劃
[案例2.7]招標采購進度控制計劃
[背景]某工程施工招標項目于2008年招標,招標人依據項目特點,確定的招標采購各項工作需求時間如下:
(1)編制并確定招標方案和計劃——3個工作日;
(2)協商并簽訂招標代理協議——3個工作日;
(3)編制資格預審文件——3個工作日;
(4)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出售資格預審文件——5個工作日;
(5)潛在投標人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5個工作日;
(6)接受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并組織資格評審——2個工作日;
(7)招標人提供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簽訂委托協議后3個工作日內;
(8)編制招標文件——接到圖紙后5個工作日;
(9)編制工程標底——10個工作日;
(10)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出售招標文件——5個工作日;
(11)現場踏勘及答疑會——1個工作日;
(12)抽取評標專家——1個工作日;
(13)開標評標——2個工作日;
問題
(1)對于工程建設施工項目,出售招標文件、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招標文件書面澄清文件發出的時限分別是什么?
(2)試畫(考試要求看懂)出本項目招標工作流程的關鍵路徑,并計算招標全過程所需的總時間。
參考答案
(1)對于工程建設施工項目,出售招標文件的時間不應少于5個工作日,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不應少于20日,招標文件書面澄清文件應在投標截止日至少15日前發出。
(2)根據本例中招標各環節的時間和先后順序,可分析出關鍵路徑如下:(2)→(3) →(4) →(5) →(6) →(18) →(13) →(14) →(15) →(16)→(17)
此外:
招標方案和計劃的編制(1)可與委托協議的簽訂(2)同步進行;
提供圖紙(7)和編制招標文件(8)可與資格預審同步進行;
編制標底(9)可在開標評標(13)前1個工作日完成;
編制投標文件(18)自出售招標文件(10)開始之日起計算;
現場踏勘及答疑會(11)可在編制投標文件(18)的過程中同步進行(注意答疑會需在開標前15日前完成);
抽取評標專家(12)可在開評標(13)前 1 工作日內完成。
根據上述分析,招標全過程所需的總時間為:52個工作日。
[案例2.8] 招標組織程序及時間計劃不嚴謹
[背景]某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位于北方某個城市,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其中4臺6t蒸汽鍋爐的采購。該鍋爐加工周期一般為60天,安裝調試60日。招標人對招標過程時間計劃如下:
(1)2008年8月9日(星期六)~2008年8月14日發售招標文件;
(2)2008年8月16日上午9:00點組織投標預備會議;
(3)2008年8月16日下午4:00點為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4)2008年8月17日上午9:00點組織現場考察;
(5)2008年8月20日發出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修改了幾個關鍵技術參數;
(6)2008年8月29日下午4:00為投標人遞交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
(7)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點投標截止;
(8)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招標人與行政監管機構審查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合同業績等原件;
(9)2008年8月30日上午11:00,開標;共4個投標人;
(10)2008年8月30日下午1:30~2008年8月31日下午5:30,評標委員會評標;
(11)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3日,評標結果公示;
(12)2008年9月4日發出中標通知書;
(13)2008年9月5日~2008年9月6日,簽訂供貨合同。
問題
(1)逐一指出上述時間安排、程序中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如果該批蒸汽鍋爐需要一個半月交貨,其安裝與系統調試需要3個月時間,招標人與中標人在2008年9月6日簽訂鍋爐供貨合同是否可以保證2008年11月15日供暖?為什么?如需保證,上述計劃應怎樣調整?
[考查]《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關于工程貨物招標的程序及時間安排的規定。
參考答案
(1)招標人組織本次招標的時間計劃存在以下不妥之處:
①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不滿足《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規定,因為2008年8月9日-10日為星期六、星期日,為法定休息日。
②2008年8月16日上午9:00點組織投標預備會議不妥。投標預備會議的目的是澄清潛在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對招標文件及相關條件的疑問,應安排在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和現場考察時間之后,以便于統一對投標人在現場考察和招標文件提出的問題進行澄清。
③2008年8月20日發出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2008年8月30日上午10:00點投標截止不妥,因為不滿足《招標投標法》至少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發出的規定。如果必須在2008年8月20日發出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招標人應相應順延投標截止時間,即延長到2008年9月4日,以滿足法律對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發出時間的規定。
要求
④要求2008年8月29日下午4:00前遞交投標保證金不妥。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文件的一部分,除現金外,還包括轉賬支票、投標保函等形式。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均可與投標文件一起遞交。
⑤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點投標截止,2008年8月30日上午11:00組織開標不妥。《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開標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
⑥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招標人與監管機構審查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合同業績等原件的做法不妥,因為原件不是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依據《招標投標法》,此時應組織開標。同時查對有關證明證件原件的目的是為了評審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制定的評標辦法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2)招標人與中標人在2008年9月6日簽訂鍋爐供貨合同不能保證2008年11月15日冬天供暖。依據鍋爐供貨及安裝時間,這4臺鍋爐最快也只能在2009年1月上旬具備供暖條件,如果必須滿足2008年11月15日供暖,則必須保證于2008年7月1日前簽訂完供貨合同,即招標采購工作最晚須于在2008年5月底或6月初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