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一、注冊計量師考試命題規定
二、注冊計量師考試管理
三、2013年注冊計量師考試時間
四、復習建議和案例分析
一、注冊計量師考試命題規定
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
注冊計量師分一級注冊計量師和二級注冊計量師。
二、注冊計量師考試管理
1、一級注冊計量師
(1)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管理
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質檢總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注冊計量師考試管理
(3)免試規定
報名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已評聘工程類或研究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和《計量專業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并注冊,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
2、二級注冊計量師
(1)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管理
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按照《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本辦法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二、注冊計量師考試管理
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行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
取得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用人單位可優先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或工程技術員職務。
三、2013年注冊計量師考試時間
2013年注冊計量師考試將于2013年6月15、16日舉行,具體時間如下:
考 試 時 間 |
考 試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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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一級);(120分) |
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二級);(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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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
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一級);(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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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二級);(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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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
上午 9:00—12:00 |
計量專業案例分析(一級);(120分) |
四、復習建議和案例分析
1)大綱、教材、輔導三結合
2)大綱和教材為主。
四、復習建議和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
某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設置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正在籌建一項新的最高計量標準,準備開展計量檢定工作。在計量標準裝置安裝完畢進行調試時,企業送來了2臺計量器具,需要使用新的計量標準進行檢定。該機構為了滿足企業的需要,就幫助企業進行了檢定,并出具了檢定證書。
問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籌建中的某項最高計量標準是否能夠對外開展計量檢定并出具計量檢定證書?
案例分析參考:
《計量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計量法》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實施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所以該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法不符合《計量法》第六條、第九條的規定,從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和社會公用計量強制檢定兩個方面分析,都是不符合有關計量法律規定的。用于計量檢定的社會公用準,必須依據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計量標準考核,取得相應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2、案例背景
一個經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外單位送檢的計量器具進行計量檢定。檢定時發現該計量器具是新開發的多功能測量設備。該計量檢定機構為了滿足用戶的需要,自己編制了計量檢定規程,經過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按規程進行了檢定,并出具了計量檢定證書。
問題:一個經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是否可以自己編制計量檢定規程,并對外開展計量檢定?
案例分析參考:
依據《計量法》第十條規定:“計量檢定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別制定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并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所以,該計量檢定機構自行編制計量檢定規程,并開展檢定的做法是不符合《計量法》第十條規定的,是不正確的。如果需要,該機構可以根據用戶的需要編制相應的校準方法,經過機構批準和用戶同意后,進行校準。如果需要制定計量檢定規程,則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3、案例背景
某計量校準人員在受理一個客戶要求給予校準的計量儀器時,未能找到適合的
校準技術規范。他觀察了此儀器的功能和測量參數,覺得本實驗室的計量標準器可以對這臺
儀器進行校準。于是他臨時想了一個校準方法,并按此方法實施了校準,出具了校準證書,請回答辭行為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參考:
根據jjfl069一2007《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7.3節“檢定、校準和檢測方法”規定,實施對某計量儀器或測量設備的校準時,要首先弄清楚顧客的需求,即需要校準的參數、測量范圍、最大允許誤差或測量不確定度等技術指標,選擇能滿足要求的校準方法技術文件。
首選是國家計量校準規范。如無國家計量校準規范,可使用公開發布的國際的、地區的或國家的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或依據計量檢定規程中的相關部分,或選擇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設備制造商指定的方法。如果上述文件中都沒有適合的,則可以自編校準方法文件。這種自編的校準方法文件應依據jjfl071一2001《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進行編寫,經確認后使用。所謂確認,就是通過驗證并提供客觀證據,以證實某一特定預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滿足。
四、復習建議和案例分析
方法的確認需要實施驗證,提供客觀證據,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包括:
(1)使用計量標準或標準物質進行校準;
(2)與其他方法所得到的結果進行比較;
(3)實驗室間比對;
(4)對影響結果的因素作系統性評審;
(5)根據對方法的理論原理和實踐經驗的科學理解,對所得結果不確定度進行的評定。經過使用上述方法或其組合,確認符合要求的方法文件需經過正式審批手續,由對技術問題負責的人員簽名批準方可使用。
必要時,應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對某一非標準方法進行技術評價、科學論證,確定其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滿足對某種計量器具校準的要求。
本案例中校準人員自編的校準方法未經確認是不能使用的,使用未經確認的方法進行校準,其結果是不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