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聯合體協議書
若招標人允許聯合體投標,參與聯合體的各投標人應提交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聯合體成員的數量。數量必須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否則將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而作為廢標。
②牽頭人和成員單位名稱: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聯合體牽頭人。牽頭人是聯合體的代表,主要負責聯合體投標與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的編制、談判、主辦、組織和協調工作。聯合體協議書中明確了牽頭人的主要職責。
③聯合體內部分工:聯合體協議書一項重要內容是明確聯合體各成員的職責分工和專業工程范圍,以便招標人對聯合體各成員專業資質進行審查,并防止中標后聯合體成員產生糾紛。聯合體對外則承擔連帶責任。
④簽署:牽頭人及聯合體其他成員應在協議書中加蓋法人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