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科學合理的招標工作計劃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項目工期和采購進度,合理安排招標計劃,科學制定招標方案。在招標程序和項目進度出現矛盾時,應當以招標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為原則,絕不能為了滿足項目進度的要求而犧牲招標程序的合法性。
(4)科學和合理確定標段或標包劃分
在確定標段或標包劃分時,禁止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對于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各項工程內容的技術關聯性較強,應采用施工總承包的方式進行招標,將施工項目交給一家總承包單位承包,禁止肢解單位工程施工;
對于公路、鐵路等施工項目,由于各個單位工程涉及的專業類別不同,為了縮短工期,可以將一條公路或鐵路的施工劃分為若干標段,由不同專業優勢的施工單位承包;
對于貨物采購項目,則應盡量將技術關聯的貨物合包招標。但是在大批量采購貨物時,為了保證生產和供應能力,也可將同一種貨物分為若干標包,由不同的供應商供貨。
(5)注意招標的經濟性和效率
對適于招標的項目盡可能招標,因為通過招標節約的采購成本遠遠高于組織招標支出的費用。
對于低于招標的最低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由于招標付出的程序費用成本可能超過招標節約的資金,可以采用其他更加簡單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也可以通過合并組包,把具有相關性的采購內容合并成為一個較大的標包進行招標。
某些特殊項目,供應商數量有限不能形成有效競爭,招標不能起到節約資金的目的,只能浪費采購費用和時間。國家法規規定這類項目經核準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進行采購。